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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生18种行为是高考作弊 最高惩罚停考3年
18行为认定高考作弊 最重暂停所有国家教育考试

  本市启用新违规处理办法 18种行为被认定为作弊 情节特别严重者将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

  高考作弊最高“封杀”3年

  本报讯(记者王南)今年高考,本市将启用新的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等18种行为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同时,本市对于作弊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情节特别严重者,除取消当年高考成绩外,最高可被暂停3年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

  今年教育部修订《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加大了对作弊行为的处理力度。如以前“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为作弊,现在明确规定:“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的”即被认定为作弊。

  记者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获悉,依据教育部新修订的内容,本市也完善了违规处理办法,并正式出台实施细则,其中规定了18种行为被认定为考试作弊。

  据悉,去年北京市对于高考作弊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当年高考成绩,并取消下一年参加高考资格。

  今年,按照新修订的《办法》规定,对有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发送或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伪造材料替考等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此外,携带规定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等9种行为将被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考生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8种考试作弊行为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

  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

  伪造、变更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

  传、接物品或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

  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材料

  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

  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

  使用相关设备接送信息实施作弊

  组织团伙作弊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行为的